新加坡知识产权署属下的商标注册处,是新加坡商标注册的一申请办理部门。新加坡商标注册法制定于1998年,自1999年1月15日起施行,新加坡商标法来源于英国商标法。新加坡是WTO成员,于1990年加入WIPO,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,2000年成为《马德里协定议定书》成员国。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系列商标、联合商标、证明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新加坡都可以注册。 一、新加坡商标查册 由于商标的申请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,为了避免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徒劳无功并浪费金钱的现象,查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。查册通常可以得到两个结果,一是得知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重复或类似;二是得知我们的商标是否符合**关于商标法律的标准。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通过查册的环节,但是,我们强烈建议在申请注册之前,较好先做好查册工作。 二、新加坡商标“**权”使用 在众多的商标申请当中,如果有雷同或类似,商标局通常会以先后次序来决定谁应该拥有是项申请,**个申请人可以享受“**权”。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处获取“受理通知书”后,就不用担心他人仿冒申请,因为,我们的申请已经得到“**权”的保护。但我们在使用时,只能在商标上冠上“TM”字眼;申请人在获取“注册证书”发放之后,即可在商标上冠以“R”使用。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,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时即可向有关当局提出起诉。 海南登尼特创业孵化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国际商标,欧盟商标注册,商标维权续展